全院各本科生小班: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切实提高员工资助精准度,学院现启动2024 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动态调整对象
全院2020-2023级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二、动态调整类型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春季学期动态调整工作,分新增、取消和困难等级调整三类情况。
1.新增情况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流程和公示要求进行。因动态调整的员工信息进入四川省员工资助管理系统的默认模式为高校导入模式,无需员工本人进行系统申请。
2.家庭经济情况有较大变化的,可自愿提出取消或者调整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认定结果。
三、调整流程及日程安排
第一阶段:3月21日-3月25日
(一)公司摸查意向调整人员
请有意向参与动态调整的小班填写麦客表单提交信息,表单链接如下:https://k5t8p0aj6wlfkv0g.mikecrm.com/vyxauPW,用于学院设置督察员及评议小组。
(二)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督察组”。
督察工作组以权益部工作人员为主要成员,担任督查组成员的同学须工作认真负责,且不得申请本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否则应当回避,不得参加学院督察组工作。
(三)需要调整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评议组”。
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评议组”(以下简称“评议组”),并在小班评议组内选派督察员1名,参与学院督察工作。评议组以班主任为组长,人数7-13名(需单数),成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尽量保证评议组成员覆盖班级员工寝室(有3人及以上本班员工长期共同生活的寝室)。参与本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员工应当回避。评议组名单应在班级内部公布,确保全班员工知晓。
小班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小班评议组及督察员名单》,电子版文件以“班级+认定工作小班评议组及督察员名单”命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2686973019@qq.com ,纸质版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第二阶段:3月26日-3月31日
(一)员工本人提出申请
由员工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可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佐证材料(如建档立卡、低保户、特困供养员工、孤残员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员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证明)至小班评议组供评议参考。
(二)班级评议组评议流程
1.小班评议组对提交的《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及其它附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评议组组长与申请人一对一面谈或电话沟通,深入了解员工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并做好谈话记录;
3.确定评议组会议时间、地点,在会议召开前24小时告知督察组同学。评议组会议上,评议组需充分酝酿和评议,对申请人情况进行逐一了解,汇总各成员意见,并基本达成一致。评议认定采用“模糊评分法”对申请认定的员工进行评分,由小班评议组成员独立打分,评议结果分为四类,即“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和“不困难”。请提醒督察组同学到场对小班评议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督察员不得干扰评议过程,不得对评议内容发表看法,会后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议督察情况登记表》,电子版文件以“被督察班级+督察登记表”命名并于4月1日中午12:00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2686973019@qq.com,纸质版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4.小班评议组须将评议结果向全班同学公示1天并听取意见。
第三阶段:4月2日起
1.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名单及等级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并开展评议结果认可度测评,认可度低于80%的小班需重新评议。
2.学院对各小班认定困难员工比例和特别困难员工比例进行统计分析,对小班平均数偏差高于或低于全院平均数20%的小班启动复核调查,据实处理。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认定员工必须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评议组必须公平、公正地对认定员工情况进行评议,对班级员工提出的异议应及时、客观进行答复,对班级回复结果仍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反映。
2.提交纸质版前须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便于核对,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内容须保持一致,有关员工的姓名、学号等关键字段信息保证准确无误。
3.员工本人或监护人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员工本人存在公司股东身份、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5000元以上等情况的,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员工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移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数据库,并追回资助资金。
五、其他
本《通知》未作要求或说明的,请按《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和《2023年员工手册》执行。
六、咨询及投诉
地点:公司党委办公室(成都校区1教421)
电话:罗老师:028-86291370 马瑞遥QQ:1820031977
投诉邮箱:268697301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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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