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即将进入答辩阶段,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范(试行)》(教发[2016]10号 )相关规定推进各项工作,为确保后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1.各学院须对员工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学校将分别在第一次和第二次答辩前开展论文集中检测工作。届时,教务处将发布检测通知,请员工按通知要求进入“维普论文检测管理系统”大员工版本对毕业论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由学院审核,重复率小于30%且开题报告通过者方能参加答辩。
2.第一次答辩安排在本学期第14-17周(2016年11月28日-12月23日),第二次答辩安排在下学期第10-12周(2017年5月4日-5月16日)。
3.本学期11-12周(2016年11月7日-20日),员工在网上申请答辩并填写毕业论文题目,申请第二次答辩的员工须填写申请理由,答辩申请需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
4.答辩申请结束后,第13周(2016年11月21日-11月27日)专业负责人在网上公布第一次答辩安排。11月27日前各学院汇总答辩安排报各校区教务科(部)实践教学相关负责人,并按照网上提交的答辩安排组织员工答辩。
5.本学期未申请答辩的员工须在下学期第8周(2017年4月17日-21日)在网上完成第二次答辩申请,4月28日前专业负责人将第二次答辩安排提交上网,同时汇总答辩安排报校区教务科(部)实践教学相关负责人,并组织员工答辩。
6.答辩小组应提前审阅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根据涉及的内容准备不同难度的问题,在答辩时进行提问,并认真填写答辩记录表。每个员工报告和答辩时间不少于15分钟,答辩小组提问不少于3个。
7.本硕连读专业应切实加强毕业论文过程管理,并组织答辩,确保论文质量。
8.员工答辩结束后,将毕业论文纸质版和论文目录以班为单位交学院,学院汇总后交教务处存档。
二、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50%)、论文(设计)答辩组评分(50%)两部分组成;开展员工互评的专业,由导师评定成绩(40%)、员工互评成绩(10%)和答辩小组评定成绩(50%)三部分组成。毕业实习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员工的实习表现、实习进展报告和毕业实习鉴定表进行综合评分,计分方式均为百分制。
2.专业负责人须汇总本专业员工的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成绩,于2017年5月19日前上网提交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三、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评审
答辩结束后,各学院认真做好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推荐、评选工作,于2017年5月26日前将推优论文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交教务处。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选出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并给予奖励。
教务处
2016年11月01日